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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批复两煤矿,300万吨

2019-04-19

  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临汾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临汾市能源局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申请》(临能审字〔2019〕2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6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0年12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884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由于建设资金紧张等原因,该项目未能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建设。目前,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经对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工期可延长12个月,至2020年 4 月 9 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和**技术措施,坚持“**1”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规程》、《煤矿建设**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期间**施工无事故。

  三、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4月9日

  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晋中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晋中市能源局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请示》(市能源煤炭利用〔2019〕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74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2011年5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792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由于初步设计变更等原因,该项目未能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建设。经对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工期可延长6个月,至2019年9月 28 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和**技术措施,坚持“**1”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规程》、《煤矿建设**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期间**施工无事故。

  三、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3月28日